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包头煤化工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试验室仪器设备采购第二批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编号:SHIL09031020
2. 项目名称: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试验室仪器设备第二批采购
3. 项目概况: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包头煤化工分公司拟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工业开发区建设神华煤制烯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该项目联合装置主要包括煤气化装置、180万吨/年甲醇装置、60万吨/年MTO装置、3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30万吨/年聚乙烯装置和自备燃煤热电站。
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 招标范围及分包:本项目分为3个包,现只对第1包发布招标补发公告,该包的设备及数量见后附表。
6. 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卖方确保在2009年 12月31日前全部运到施工现场交货。
交货地点: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哈林格尔镇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施工现场(车板交货)。
买方有权利要求卖方延后1个月交货,但买方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卖方
交货方式:施工现场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7.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必须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验室分析仪器设备生产及销售企业;
(2) 具备质量认证证书(制造厂商);
(3) 具备相应业绩,近三年完成过两份单个合同总额不低于50万元的合同;
(4) 制造商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与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价:每包售价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09年9月16日至2009年9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 14:00-16:00(北京时间,法定的节假日除外)。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2号中景濠庭写字楼115室
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资料:请携本单位法人代表授权书及个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 、单份合同总额不低于50万元的合同2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9. 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09年10月12日09:0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包头,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投标人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将投标文件送至开标地点,届时请派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招标代理机构: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2号中景濠庭写字楼216室
邮 编:100011
联系人:詹传鑫、亓龙亮
联系电话: 010-58132352、58132369
传 真: 010-58132374
电子邮件: fudan7745@126.com,zhanchuanxin@shenhuagroup.com.cn
开户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北京西城支行
帐 号:302005725
招标人: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包头煤化工分公司
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滨河西路河西生态化工基地1号
邮 编:014010
联系人:庄宏、岳子强
电 话:0472-5332033



